经营范围
贯彻执行关于市政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市政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引进和推广新技术;提出市政管理资金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区内市政基础设施与公用事业建设用地的统一管理、项目招商引资及有偿使用管理工作;制定和管理城市特许经营资源的市场化资源配置;负责市政维护单位资质初审和城市挖掘审批,建筑渣土运输、处置管理工作;城市户外灯光管理;拟定城区经营性停车、洗车行业有关规定;负责局机关和协调直属企事业单位人事、劳资等工作,管理市政系统的基础设施和国有资产;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