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市政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生态修复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花木盆景租赁;物业管理;清洁卫生服务;园林机械、初级农产品的销售;投资农林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生态环保产品的技术开发(不含限制项目);节能环保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体育场地工程、土石方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消杀服务;病虫害防治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在登记前须批准的项目除外)园林绿化工程、造林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园林绿化技术咨询;苗木、花木、园林绿化产品的种植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