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为本院接洽以下业务:
发电工程调试,试验及检测技术咨询服务、,动力工程装置,化学材料工程,电器及自动化工程,环保及节能节水技术,新能源技术研发,技术转让及咨询服务,水利工程,电力工程,起重及工程机械,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设计,承包及技术咨询服务,电力设备检测,工程及设备监理,起重机械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培训服务,会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