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土石方工程、水下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机电工程、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地基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输变电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施工及设计规划,园林绿化、水土保持,石漠化治理,地质灾害治理,农业综合项目开发,环境保护工程施工;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程物资销售、工程设备销售及维修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