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国安电厂*期项目2×*****超超临界机组第3批辅机(第3部分)设备采购【**标包: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相关情况
1.项目名称: 淮北国安电厂*期项目2×*****超超临界机组第3批辅机(第3部分)设备采购
2.招标编号:******-**-****/**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年9月**日
5.开标日期:****年**月**日
*、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包:生活污水处理系统
第*中标候选人: ************
投标报价: ******元
第*中标候选人: **********
投标报价: ******元
*、公示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按下述要求以书面形式向**************次性提出质疑(异议),联系人:张经理,联系电话:****-********,地址:***************楼法务办公室。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有效线索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7.提起异议的日期。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同时注明联系方式,否则不予接受。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其他
1.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监管部门处理。
2.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公示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3.公示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优质采云采购平台(****://***.*********.***/)、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
*、联系方式
1.招标人:**********
地 址: 安徽省淮北市烈山经济开发区陶博路3号
联系人: ***
电 话:****-*******
2.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号***室
联系人:***、付如涛
电话:****-********/***********
应急客服电话:****-********(接听时间:8:**-**:**,**:**-**:**,节假日除外。潜在投标人/响应人应优先拨打联系电话,无人接听时再拨打该“应急客服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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