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建编号:
招标备案号:**************
施工招标公告
津建交和平施工[****]****
1、 | 招标条件 | ||||||||||
本项目**********年校舍综合维修项目已由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以 津教政办【****】***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 ,建设资金为 *** *元,资金来源为 市财政专项资金和******自筹资金:****元 ,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建设规模为 1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 受 ******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 |||||||||||
2、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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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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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标确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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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公告发布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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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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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投标文件的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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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郝继辉(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号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史作鑫(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华盛广场B座**层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 真:***-********
日期:****年**月**日
违法违规举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其提供的招标公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向天津市和平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实名投诉。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
****** 受理负责人:***
电话:********传真:********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号
天津市和平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受理负责人:***
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哈密道***号
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投标投诉专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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