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油购销领域监管信息化建设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粮油购销领域监管信息化建设项目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与企业自筹资金相结合 ,出资比例为 / ,招标人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主要建设内容:购置粮油购销领域监管信息化设备(含粮情检测系统、视频监控系统 、智能出入库系统、机房基础设施、综合布线系统)。
2.建设地点:河北省沧州市泊头市G338(海天线)
3.供货期:按甲方要求供货,收到招标人书面供货通知后30个日历日内安装调试完毕交付使用(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供货及验收,具体供货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4.质量标准要求:合格。质保期:一年。 2.2招标范围:购置粮油购销领域监管信息化设备(含粮情检测系统、视频监控系统 、智能出入库系统、机房基础设施、综合布线系统)。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响应。如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特殊行业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法定代表人均指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招标项目投标; 。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至****-**-**,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 泊头市裕华西路,**************** 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
4.2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 ,地点为 泊头市裕华西路,****************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电话:****-******* 电子邮箱:/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地址: | 泊头市 | 地址: | 河北省沧州市泊头市裕华西路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人: | *** | 联系人: | *** | 电话: | ****-******* | 电话: | ****-*******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网址: | / | 网址: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泊头支行 | 账号: | / | 账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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