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对林芝某部食堂改造工程采购项目进行了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就供应商评审排名及预中标(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林芝某部食堂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
*、公示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评审结果:
采购包(1):
第*名:********** ,报价形式:总价 ,报价金额:******.** (元) ;
评审结果补充说明:
在专家评审完后,参加开(评)标人员对投标及评审资料进行了复核,发现*川双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川欣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报价文件存在格式*致、电子文件属性高度*致等问题。根据招标文件“**.围标串标的认定(1)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致有5处及以上的;(4)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由同*单位或者同*人编制的;(7)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由同*台电脑编制的”之规定,上述两家公司涉嫌围标串标。后致函*川双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川欣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要求出具有效澄清,两家公司均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澄清围标串标不成立,最终确认围标串标情况属实。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报价有下列之*的,其报价做废标处理:“串通报价、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他人名义或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报价的”,将第*中标候选人*川欣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第*中标候选人*川双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报价作废标处理;招标文件定标方式:7.1.2“排名第*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谈判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但第*中标候选人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没收报价保证金不能弥补第*、第*中标候选人报价差额的除外”,第*名报价均低于前两名,最终确定中标供应商为西藏金弘实业有限公司。
*、预中标(成交)供应商: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报价金额:******.** ,地址:拉萨市金珠西路以北、和平路以南日月湖水景花园**区
供应商对预中标(成交)结果如有异议,应当自本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提出质疑。
对积极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深表感谢,希望今后继续保持合作。
*、其他补充事宜:
无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地 址:西藏自治区 林芝市
*、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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