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长安镇冯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项目(*次)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绩溪县长安镇冯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项目(*次)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飞彩办事处香江金郡东区**幢***室
成交金额:********元整(*******.**元)
评审报价:********元整(*******.**元)
评审总得分:**分
*、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绩溪县长安镇冯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项目(*次) 施工范围:名村内风貌整治;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及公共空间配套完善。 施工工期:**日历天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市政公用工程 等级:*级 证书编号:皖************ |
*、评审专家名单:汪家荣(组长)、张振华、张全胜(采购人代表)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费按采购文件规定,以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为计算基数,人民币*****.**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若相关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在工作时间向************或**********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绩溪县华阳镇生态工业园区清凉峰路**号,联系电话:****-*******;地址:绩溪县长安镇镇头村,联系方式:****-*******。若相关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绩溪县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绩溪县长安镇镇头村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绩溪县华阳镇生态工业园区清凉峰路**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附件
1、采购文件采购文件.***
2、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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