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新校区修建篮球场项目 | ||
品目 | 工程咨询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安徽省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评审专家(单*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李桂照、刘贵江、朱正明、林芳、孙永刚(采购人代表) | ||
总成交金额 | ¥***.****** *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亳州市谯城区药都路和京*铁路交叉口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亳州市希夷大道***号市政务服务中心*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项目编号:
*************号
*、项目名称:
******新校区修建篮球场项目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姑孰镇于湖路**号门面房
成交金额:人民币********元整(¥*******.**元)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新校区修建篮球场项目 服务范围:******新校区修建篮球场项目,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新校区篮球场修建,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服务时间:**日历天 服务标准:合格 |
*、评审专家名单:
李桂照、刘贵江、朱正明、林芳、孙永刚(采购人代表)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采购文件明确的收费标准为
成交金额 (*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备注 |
***以下 | 1.5% | 1.5% | 1.0% | ***元(含)-*****元(不含),按6折收取。 |
***-*** | 1.1% | 0.8% | 0.7% | |
***-**** | 0.8% | 0.**% | 0.**% |
(*)收费金额:*****.**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方式、磋商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未通过审查的原因、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
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公告发布期限:****年8月**日
3.开标日期:****年9月**日
4.资格能力条件: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资质证书(证书编号:**********(临));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皖)**安许证字[****]******)
5.业绩:(1)含山县林头中心幼儿园附属配套(运动场地面层)采购及安装项目,****.**.8;(2)萨迦县查荣乡中心小学改扩建项目复合型硅 **专业分包采购项目,****.**.**;(3)师范附小(东方城校区)运动场塑胶采购与安装工程,****.**.**;(4)实验小学(解放路校区)运动场塑胶采购与安装工程,****.**.**;(5)含山县运漕中心幼儿园附属配套(运动场地面层)采购及安装项目,****.**.**。
6.信誉(荣誉获奖):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
7.项目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级注册建造师证书(证书编号:皖************);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证书编号:皖建安B(****)*******)
8.投标人未通过审查的原因:安徽楚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正确填写《供应商近*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9.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详见附件
**.投标人投标报价与评标价:详见附件
(*)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年9月**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投诉受理部门
亳州市财政局:联系电话:****-*******。
(*)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请提供下列材料:
成交供应商通过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成交通知书。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亳州市谯城区药都路和京*铁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亳州市谯城区希夷大道***号****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附件
1.磋商文件、更正公告
2.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投标报价与评标价、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
****年9月**日
2.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投标报价与评标价、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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