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年山洪灾害调查评价(*次)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绩溪县****年山洪灾害调查评价(*次)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宁国市宁国大道诚信大厦***室
成交金额:******元整(******.**元)
评审报价:******元整(******.**元)
评审总得分:**.**分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 绩溪县****年山洪灾害调查评价(*次) 服务范围:为夯实绩溪县群测群防体系,开展重点流域重点山洪沟的山洪灾害调查评价工作,主要包括金沙镇、伏岭镇、瀛洲镇、荆州乡、板桥头乡等点位山洪灾害调查评价,全面、准确地查清山洪灾害防治区的人口分布情况、摸清山洪灾害的区域分布、掌握山洪灾害防治区内的水文气象、历史山洪灾害、涉水工程、山洪沟基本情况等信息,建立山洪灾害调查成果数据库。 服务要求:按采购需求中“服务要求”的要求执行,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 日历天。 服务标准:开展重点流域重点山洪沟的山洪灾害调查评价工作,形成调查报告,并通过验收。 |
*、评审专家名单: 蒋海鸣(组长)、夏海军、陈燕(采购人代表)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费按采购文件规定,以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为计算基数,人民币****.**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若相关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在工作时间向**************或********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绩溪县东山路祥和明苑2#-***,联系电话:****-*******;地址:绩溪县扬之南路**号 ,联系方式:****-*******。若相关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绩溪县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绩溪县扬之南路**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地址:绩溪县东山路祥和明苑2#-***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附件
1、采购文件采购文件.***
2、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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