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宿州水文水资源局水质自动监测站电路维修改造项目(*次)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街道御河园小区5栋****室6
成交金额:*********元整(******.**元)
评审得分:**.**分
*、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宿州水文水资源局水质自动监测站电路维修改造项目(*次) 施工范围:宿州水文水资源局水质自动监测站电路维修改造,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签订合同后 ** 日内完工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皖************ |
*、评审专家名单:沈庆华、王诗凤、杜长辉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执行招标文件约定。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至周*,上午9:**-**:**,下午**:**-**:**,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胜利路和园小区9栋***室,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
地 址: 安徽省宿州市通济*路**号
联系方式: ****-*******
名 称: ************
地 址: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胜利路和园小区9栋***室
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张工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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