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恩施市崔家坝镇学校****年秋至****年春学年度学校食堂食材采购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恩施市崔家坝镇中心学校****年秋-****年春辖区学校(幼儿园)食堂小宗物品定点采购项目
*、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
2、地 址:恩施市崔家坝镇民族中学
3、联系方式:***********
4、供应商(乙方):*************
5、地 址:湖北省恩施市金龙大道酿酒工业园(龙凤镇*河村)湖北金茨泉酒业有限公司仓库
6、联系方式:***********
*、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恩施市崔家坝镇中心学校****年秋-****年春辖区学校(幼儿园)食堂小宗物品定点采购项目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2年
4、主要标的单价:*******元
5、合同金额:***(*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履约地点:恩施市崔家坝镇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9、采购计划备案号:******-****-*****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公告日期:****-**-**
*、其他补充事宜:
1.乙方未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按照指定数量将质量合格的食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的,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当次货物价款5%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相关损失;如出现3次以上(含3次)的,乙方除应按次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外,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出供货商资格,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2.若*方无正当理由终止、解除本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期限内已经完成交易货物价款**%的违约金,并另行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如因乙方所供的食品不符合质量卫生标准,或涉嫌垄断经营,故意串通哄抬**、存在欺诈行为、考核不合格、出现食品安全事故等任何违背合同约定义务情形的,甲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对因此造成的其他损失进行追偿,同时,乙方应按照*****元的标准承担违约金。
4.若因乙方原因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出现其他对他人人身、财产权益造成侵害的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行政处罚、民事赔偿等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如因乙方的行为过错等因素导致甲方遭受损失或先行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甲方因此遭受行政处罚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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