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金寨县****年家政“回炉”培训服务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安徽省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评审专家(单*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杨光林、汪永俊、荣先丙 | ||
总成交金额 | ¥**.****** *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金寨县梅山镇新城区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 **** 号***** ** 幢办****-****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金寨县****年家政“回炉”培训服务项目(*次)第2包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2-重1
*、项目名称:金寨县****年家政“回炉”培训服务项目(*次)第2包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安市金寨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江天路江天云控6楼
成交金额:******元整(小写:******.**元)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金寨县****年家政“回炉”培训服务项目(*次)第2包 服务范围:对在岗家政人员完成家政回炉培训工作,本项目第2包计划培训5**人,培训内容主要为母婴护理、育婴员、保育员、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等相关家政技能提升培训。 服务要求:按期完成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历天内履约完成。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符合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要求。 |
*、评审专家名单:杨光林、汪永俊、荣先丙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收费金额:****.**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1.**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周*至周*,上午8:**-**:**,下午**:**-**:**,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通过*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金寨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提出投诉,地址:金寨县莲花山路,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金寨县梅山镇新城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 **** 号***** ** 幢办****-****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 工
电 话:****-*******
*、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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