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黄斑完整性评估仪维修项目 | ||
品目 | 服务/专业技术服务/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抚顺市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评审专家(单*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王丹荔、张明浩、杜纯娟 | ||
总成交金额 | ¥**.****** *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卢柏霖 傅*宁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抚顺市新抚区琥珀街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号B座3楼抚顺市*程广场***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卢柏霖 傅*宁 ***-******** |
*、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编号:**********-***)
*、项目名称:*******黄斑完整性评估仪维修项目
*、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奉天街***-6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 | *******黄斑完整性评估仪维修 | 中标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将设备修复并正常运行,若约定时间内未完成维修工作,则需要向招标人提供维修顶用机,以达到不影响临床使用的目的。若约定时间内未完成维修工作,以及未提供维修顶用机,每延迟*天按合同总金额的5%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如果超过约定期限7天仍未完成维修,招标人有权利单方解除合同,中标人除按约定向招标人支付上述逾期违约金外,还应按合同总额的**%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 提供设备原厂配件的维修服务,或者返厂维修,维修后符合生产厂家规定的技术参数要求,并且提供所修配件的6个月质保,保修期内提供**小时以内的技术服务响应,必要时提供**小时以内的上门服务。在质保期结束后,同样提供**小时以内的技术服务响应。 | 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将设备修复并正常运行 | 1、保证所更换配件为全新件。符合国家相应质量标准。设备维修恢复正常工作后,中标人为所更换配件提供*个月保修服务(保修起始日期为设备经招标人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保修期间内,更换部件若出现故障,招标人将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中标人报修,在紧急情况下可通过电话通知中标人报修,中标人在**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中标人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对报修时间以及到达时间签署确认单。 3、配件保修期内的维修工作,中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报修通知后*日内完成修复并正常运行,若约定时间内未完成维修工作,则需要向招标人提供维修顶用机,以达到不影响临床使用的目的。 |
*、评审专家(单*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支付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元整。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 *元(人民币)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它补充事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若无异议,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抚顺市新抚区琥珀街1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号B座3楼抚顺市*程广场***
联系方式:卢柏霖 傅*宁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柏霖 傅*宁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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