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号)、《建设部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城〔****〕***号)等文件精神,我局按要求对****年第*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申报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年9月9日至****年9月**日。
*、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申请人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县市(区)住建部门审核、确认并加盖印章后统*报送*************燃气安全事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均可对审查意见向我局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必须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湘西自治州吉首市吉凤街道武陵山大道**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兼传真):****-*******
附件:湘西自治州****年第*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申报审查意见公示汇总表
*************
****年9月9日
联系客服
APP
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