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霍山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剩余污泥无害化处理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安徽省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评审专家(单*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何海良、丁育生、朱敏 | ||
总成交金额 | ¥***.****** *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霍山县住建大厦**楼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霍山县国投大厦2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霍山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剩余污泥无害化处理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霍山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剩余污泥无害化处理项目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市双新建材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市金安区双河镇**铺村
成交金额:**********元整(小写:*******.**元)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霍山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剩余污泥无害化处理项目 服务范围:按采购人要求,将霍山县生活污水处理厂脱水污泥(**%含水率为主,少量 **%含水率)进行建材利用处置。 服务要求:污泥处置利用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最终需通过环保部门验收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招*年,合同*年*签,考核合格后续签下*年度合同)。 服务标准:污泥处置全过程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等国家和地方污染物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技术规范等。 |
*、评审专家名单:何海良、丁育生、朱敏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收费金额:1.***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周*至周*,上午8:**-**:**,下午**:**-**:**,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通过*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霍山县财政局采购办提出投诉,地址:霍山县国投大厦**楼****室,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霍山县住建大厦**楼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霍山县国投大厦2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附件
1.采购文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3.中小企业声明函
4.*轮***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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