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9月份罪犯食堂蔬菜类采购项目(*次)(项目编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式,评标委员会于****年**月**日完成评审,最终确定:
第*中标候选人:铜陵茗*阁贸易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第*中标候选人:**********
投标报价:******.**元
第*中标候选人:************
投标报价:******.**元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公示之日次日起连续3日,公示截止日期:****年**月**日**时。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中标候选人存在疑问,可依据相关规定向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铜陵市铜井路西段***号***室,联系电话:****-*******。
1、投标人提出异议应当提交书面函件,异议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被异议人名称;(3)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4)异议事项;(5)相关请求和主张;(6)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7)法律依据;(8)异议应当署名,投标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接收:
(1)异议材料不完整的;(2)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3)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4)提出异议的时间超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时限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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