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信息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来安县学校食堂大宗食品(肉、禽、蛋、奶、蔬菜、干货调料)供应商采购项目
*、中标信息
入围*家中标:
中标供应商*:************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张山乡桃花村荒地组**号
中标折扣率:**%
中标供应商*:*************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世纪大道***号滁州农产品物流园(**-**-***)商铺
中标折扣率:**.8%
中标供应商*:**************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中农垦物流园6幢A区8街***室、***室、***室、***室
中标折扣率:**.3%
中标供应商*:***********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世纪大道***号滁州国际农产品物流园加工配送区*楼1号区域
中标折扣率:**%
中标供应商*:*************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银山路***号2#综合楼*楼
中标折扣率:**.5%
中标供应商*:**********
供应商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福马路***号
中标折扣率:**.5%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来安县学校食堂大宗食品(肉、禽、蛋、奶、蔬菜、干货调料)供应商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为全县各学校(含幼儿园),供应肉类、禽类、蛋类、奶类、蔬菜类、干货类、调料类等的配送服务。 服务时间:*年,合同*年*签 服务标准:按合同约定完成相应工作及相关服务 |
*、评审专家名单:陈长松、朱图服、王中前、代美云、曹克柱、刘城成、殷大澍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金额及相关费用:按照滁公管综〔****〕** 号《关于进*步明确代理费计取标准的通知》文件指导标准由中标单位支付。本项目招标代理费:****元/家。
*、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年8月**日至****年8月**日。
*、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下午2:**-5:**)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材料递交至********或************,地址:来安县来阳东路1号或来安县双创产业园A座3楼,联系电话:***********或***********。
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异议,具体网址见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维权渠道。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来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股书面提起投诉,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投诉(****://****.*******.***.**/****/******/*********/************/********/********-****-****-****-************.****),书面投诉材料(****://****.*******.***.**/****/******/*********/************/********/********-****-****-****-************.****)递交至来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股,地址:向阳路与双拥路交叉口来安县人防指挥中心联合体5楼,联系电话:****-*******。
投诉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提起投诉日期;
(4)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
(7)署名。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来安县来阳东路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来安县双创产业园A座3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附件
1、业绩*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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