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委托就************汽车融资租赁资产催收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对原公告作如下变更: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年8月**日**:**时(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携带投标文件及本人身份证出席开标大会,签到时间以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时间为准。”变更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年9月**日9:**时(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携带投标文件及本人身份证出席开标大会,签到时间以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时间为准。”
2、本项目招标文件“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部分内容已做调整,详见澄清文件。
3、其他内容不变。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省府大院北*路**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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