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江干流防洪提升工程(*明段)清流县段第*方检测
中标候选人公示
本项目于****年8月7日**时**分在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招标人代表在相关工作人员的监督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抽取和确定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结果及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1. 招标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闽江干流防洪提升工程(*明段)清流县段第*方检测。
1.2 招标编号:****-*********。
1.3招标人:*****************。
1.4项目规模:原材料、中间产品以及工程实体的检测,包括水泥、沙、砂、钢筋、土工布、水泥碎石稳定层压实度、混凝土抗压强度、土方回填压实度检测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本项目检测清单(发包价)为准。
1.5服务费:暂定发包价**.*****元,结算时根据实际检测的项目和数量,检测项目的单价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本项目检测清单(发包价)中约定的单价,按实结算。
1.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省、市检测有关标准。
1.7工期要求:闽江干流防洪提升工程(*明段)清流县段项目开工至竣工验收结束。
1.8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 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排名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第*中标候选人 | *************** |
第*中标候选人 | *************** |
第*中标候选人 | ************* |
3. 公示时间:公示期为****年8月8日至8月**日。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号文
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承诺文件(*正*副);投标承诺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年8月**日**时**分,提交地点为*****************,逾期视为放弃。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和相关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为****元。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视为同意承担本项费用,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次性支付到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
4.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明市清流县凤翔路***号水利局*楼 邮编:******
联系人及电话:***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明市*元区新市中路***号***室 邮编:******
联系人及电话:***、李女士 电话:****-*******
日期:****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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