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饶阳县滹沱河行洪区防洪整治项目配套公共设施项目 已由 饶阳县行政审批局 以 饶行审审批[****]**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 ,建设资金来自 争取*般债券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 ,招标人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1、弱电工程(电梯*方对讲、防复制分层**台梯控、*网合*、项目小区楼宇对讲系统(可视)、室外监控);2、其他配套增加部分(生活水泵房设备、消防水泵房设备、消防控制室设备、自行车充电棚****.**平方米、低压电缆工程)。
2.2招标范围:本项目范围内的施工全部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1.1 二标段: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本),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3.1.1.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 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3.1.1.3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为准); 3.1.1.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5本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1.2其他要求: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异议提出方式:李经理 18849091468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 至 ****-**-** **:** ,登录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招标人: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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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饶阳县人和西路***号 | 地址: |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政通街***号康弘名邸物业楼***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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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 联系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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