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礼区清*营乡龙门沟村*期光伏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崇礼区清*营乡龙门沟村*期光伏项目已由张家口市崇礼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以崇数政批字〔****〕**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家口市崇礼区清*营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张家口市崇礼区清*营乡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崇礼区清三营乡龙门沟村二期光伏项目;
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包括光伏发电站工程及送出线路工程两个部分:
(1)光伏发电站工程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6666.64平方米(合25亩),光伏发电站装机容量为1001kW,主要安装550Wp单晶硅标准组建1820块(含支架),安装围栏网922平方米,铺设砂石路4458平方米,安装铁艺大门1座,平整场地16666.64平方米。
(2)送出线路工程
本工程为架空,电缆混合线路,其中新建架空绝缘导线延米,采用JRLYJ-IOk导线。新建10kV电缆线路1350米,电缆采用ZC-YJY22-87/15kV-3x150平方毫米型电力电缆。电缆的敷设方式采用盲埋穿管敷设。保护管采用D150PP管,长度为1230米;WDZYJY23.0.6/1KW-3X185+1X95平方毫米电缆510.00米,低压NDZC-YJY230.6/1kV-3*150-1x70平方毫米电缆330.00米。
建设地点:崇礼区清三营乡龙门沟村;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1月前完工;
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质量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至****-**-**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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