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文安洼蓄滞洪区(河北省部分)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任丘市)监理已由 河北省水利厅以冀水审[****]****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国债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工程名称:文安洼蓄滞洪区(河北省部分)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任丘市)监理
2.2建设地点:文安洼蓄滞洪区。
2.3 建设内容:文安洼蓄滞洪区(河北省部分)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任丘市)项目包含分区隔堤修建堤防1.005km;南隔堤修建堤防0.29km;新建杨屯北穿堤闸、任河大干渠防洪闸;拆除重建杨屯泵站及杨屯桥等。
2.4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5 监理范围: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形式进行全过程监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的配合工作;对安全生产监督等方面的协调管理及建议;工程使用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及采购方案的控制及审核;缺陷责任期内修复方案的审核和修复过程的监督;及时分析设计、施工、监测等资料,负责对因设计变更和不可预见因素引起的工程量变更的各种施工现场签证的合理性及执行情况进行确认;协调管理各专业施工、分标段之间的衔接,合理交叉施工的总体控制管理;监督、检查、复核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阶段完工工程量、结算工程量计量;投资及造价控制,工程进度款支付和对整个项目合理工期施工进度的控制;监督和指导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按时、按质收集编制工程技术文件和竣工图,并负责对其审查;做好各阶段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档案管理等工作的检查和评估,协助工程竣工资料的整理;监督施工单位及时完成未完工程尾项、维修工程所出现的缺陷,参与保修期内工程质量的调研、分析,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及缺陷原因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监理工作涵盖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验收、质保期、最终结清等整个项目的全过程。
2.6 工程质量:工程质量等级要求优良,苗木成活率100%。
2.7 工期:2025年12月30日前完工
监理周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及缺陷责任期结束止。
2.8 资金来源:国债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
2.9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2招标范围: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形式进行全过程监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的配合工作;对安全生产监督等方面的协调管理及建议;工程使用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及采购方案的控制及审核;缺陷责任期内修复方案的审核和修复过程的监督;及时分析设计、施工、监测等资料,负责对因设计变更和不可预见因素引起的工程量变更的各种施工现场签证的合理性及执行情况进行确认;协调管理各专业施工、分标段之间的衔接,合理交叉施工的总体控制管理;监督、检查、复核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阶段完工工程量、结算工程量计量;投资及造价控制,工程进度款支付和对整个项目合理工期施工进度的控制;监督和指导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按时、按质收集编制工程技术文件和竣工图,并负责对其审查;做好各阶段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档案管理等工作的检查和评估,协助工程竣工资料的整理;监督施工单位及时完成未完工程尾项、维修工程所出现的缺陷,参与保修期内工程质量的调研、分析,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及缺陷原因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监理工作涵盖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验收、质保期、最终结清等整个项目的全过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取得法人资格的监理单位。
(2)需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3)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水利部注册),同时具备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并在投标单位具有近3个月养老保险证明;拟投入本项目人员近3个月(2024年01月-2024年03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3.1.2信誉要求:(4)投标申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以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3.1.3其他要求:根据沧水字【2023】11号沧州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全市水利建设领域实行现场主要管理人员信息化考勤办法》要求,通过“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的水利建设项目(含EPC项目),应全部纳入信息化考勤管理;本项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关键岗位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约定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相关单位合同承诺的关键岗位人员按照考勤规则,在手机APP“钉钉”自主完成考勤打卡。考勤采用蓝牙考勤机+位置+人员动态刷脸的形式进行,考勤结果自动推送至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并作为项目参建单位合同履约的重要参考。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中标单位不再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13500元。第三方交易系统平台使用费:付费主体为“潜在投标人”。收费标准:概算价范围(m)0,收费金额(元):300-500;100万≤概算价范围(m)<500万,收费金额(元):500-800;500万≤概算价范围(m)<1000万,收费金额(元):800-1000;特殊标段视项目情况收费,本项目共收取300元。
4本项目采用“双盲”及“分散”形式评审。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5)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6)本次招标所有投标人要求具备足够的人员、经验和财务等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且业绩和信誉良好,需出具承诺函(格式自拟)。
本项目的施工中标单位,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监理标的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至****-**-**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安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及网站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概不负责。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 | |
地址: | 任丘市裕华东路1号 | 地址: | 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北路***号旺角国际**层****、****、****室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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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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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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