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情况 |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安文招标采购-****-4 |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年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项目 |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年**月**日、《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安阳市政府采购网》、 《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4、原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
*、更正信息 |
1、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2、原文件获取时间:****年**月**日 - ****年**月**日(北京时间) |
文件获取截至时间变更为:****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
3、原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
开标时间变更为:****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
4、原采购信息内容 |
无 |
变更为 |
无 |
5、更正日期:****年**月**日**时**分 |
*、其他补充事宜 |
质疑人:河南黄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年4月**日上午**:**:**在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内提出关于“******************年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安文招标采购-****-4)”的质疑,质疑内容为:“我公司于****年4月9日向有关部门递交本项目异议书,我方质疑(采购项目编号:安文招标采购-****-3)事宜正在处理中并未办结,而采购代理机构于****年4月**日再次在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公告,有违反相关招投标条款规定,按照相关规定应立即暂停采购活动。” 现对你单位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答复:“******************年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安文招标采购-****-3)”结果公告发布后*续收到两家供应商的质疑函,其中*家供应商质疑事项成立,且影响中标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我单位已于4月8日书面向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报备******************年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安文招标采购-****-3)招标无效,重新招标。 特此答复。 如贵公司对本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 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地址:安阳市文峰区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名称:************ |
地址:安阳市文峰区供销社大楼9楼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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