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章 招标公告
****年费县交通安全隐患整改工程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费县大队,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工程概况
2.1项目概况:本工程为****年费县交通安全隐患整改工程项目,第*标段建设内容包括在费县区域**处路口建设交通信号灯,4处路口挪移信号灯,**处路口设置警示灯及相关配套设施;第*标段建设内容包括**个路口改造大货车闯红抓拍系统,3个路口增设闯红抓拍系统,**个点位增设球机监控等。(具体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图纸)。
2.2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2.3建设地点:费县。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两个标段:
第*标段:招标控制价:*******.**元。
第*标段:招标控制价:*******.**元。
2.5计划工期:施工标段:**日历天/标段;
2.6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现行有效标准的合格标准。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3.1投标申请人须、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第*标段: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公路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第*标段: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次招标不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兼投不兼中,投标单位只能按照开标顺序中标其中的*个标段(开标顺序为*标段、*标段)。
3.3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授予合同。
3.4发布时间:****年4月**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日期:****年4月**日至****年4月**日,每日上午8:**-**:**,下午**:**-**:30时,过时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潜在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企业诚信库认证、办理**实名认证证书,登录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过时将无法下载招标文件,均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4.3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代理机构于交易平台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交易平台,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未填写投标信息、未获取招标文件及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或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日期:****年5月8日**:**时,过时作废。
5.2开标日期:****年5月8日**:**时
地点: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系统。
5.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不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职工,并且能够熟练的操作不见面开标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关于不见面开标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投标保证金
根据临公管办〔****〕3号《关于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的要求,投标单位在参与招投标时,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提供信用承诺后,免缴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见第*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费县大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
地址:费县政务服务中心**楼
联系人:***
电话:****-*******
联系客服
APP
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