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关于*************年产****平方米不干胶标签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江蓬环审〔****〕**号 | ****年3月**日 | ************* | 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堡丰泰工业区*区自编***厂房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向江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直接向江海区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号珠西创谷1号楼5楼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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