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重1
*、项目名称:宿州市立医院医疗用净化水系统维保项目(*次)
*、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余杭塘路****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评审总得分:**.**分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宿州市立医院医疗用净化水系统维保项目(*次) 服务范围:包含内镜中心、检验科、口腔科、***实验室、供应室、病理科共8台净化水系统维保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净化水系统全年维护维修、定期巡检、水质检测、应急抢修、系统化学消毒、全年易耗品材料、所有设备如:水泵、罐体、阀体、管路等部件的维修与更换。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文件及采购人需求 服务时间:服务期限3年(供应商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可以续签下*年度合同,合同*年*签,如考核不达标,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服务标准:确保净化水系统正常运行,满足相应使用科室用水水质指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
*、评审专家名单:姚晓云(组长)、纪华、朱景彪、王秀丽、薛利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云集文化商业街3#楼**楼,联系人:**,联系方式:***********。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
地 址: 宿州市汴阳*路***号
联系方式: ***********
名 称: ************
地 址: 宿州市南翔云集商业街3#楼**层
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 话: ***********
*、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3.得分及排序
4.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其他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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