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号 | 统*交易标识码 | ***-******************-********-******-7 |
信息来源 | *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霍邱县分中心 | 项目所在地 | 霍邱县境内 |
信息发布时间 | ****-**-** **:**:** | 浏览次数 | 0 |
成交公示信息&***;****
******巡考设备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号
*、项目名称:******巡考设备采购项目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寿春路和*教路交叉口
中标(成交)金额:******元整(小写:******.**元)
*、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集中存储服务器、高清网络半球摄像机、高清网络枪式摄像机或高清网络半球摄像机 |
*、评审专家名单:钱健、陈金魁、刘竟成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计**〔****〕****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 号、安徽省物价局皖价服〔****〕***号规定,收费金额为1.***元。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周*至周*,上午8:**-**:**,下午**:**-**:**,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霍邱县财政局(地址:霍邱县政务中心*楼,电话:****-*******)提出投诉。
(*)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2.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霍邱县城关镇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霍邱县城关镇光明大道章光***巷内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分0秒
0天4小时**分0秒
代理机构在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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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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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天0小时**分
实施主体在线确认
请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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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天0小时**分
交易中心见证
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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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天0小时**分
代理机构在线提交
请审核
****-**-** **:**:**
0天1小时**分
实施主体在线确认
同意
****-**-** **:**:**
0天0小时**分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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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天1小时**分
交易中心在线发布
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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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天0小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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